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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 保险代理 保险公估
2024-03-06 03:52  浏览:29
保险经纪  保险代理  保险公估

    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他一方面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再保险市场上,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业务,向分入公司收取再保险佣金。在日常工作中,保险经纪公司还可以向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咨询或顾问服务等等。

 

出一块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注册地为一线城市,注册资金5000万是一家具备网销的公司,主体公司出让股份,分支机构有十几家左右的省级直营机构,自成立以来主体公司无不良法律诉讼记录,没有保监处罚, 价格便宜,公司尽调材料在我手中,可随时尽调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条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二章市场准入

 一节机构设立

 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 有限责任公司;

(二)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蕞低限额;

(三)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 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蕞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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