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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
2024-03-06 08:02  浏览:46
广东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属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到广东住建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二)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

2、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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