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港铜矿石进口清关手续及注意事项
铜矿是铜金属的最主要来源,我国最作为铜的消费大国,国内铜矿的产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大部分需要从国外进口。据海关统计,2021年1至10月份,我国铜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量为1916.5万吨,同比增加6.3%。
按照货物的状态及铜含量,进口铜矿可以分为铜矿砂和铜精矿两类。
按照进口税则进口铜矿可分为黄金价值部分和非黄金价值部分。
进口铜矿该如何申报清关?
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装箱单\发票\合同;
2.海运提单;
3.检测报告(质量证、重量证等);
4.自动进口许可证;
5.定价方式说明;
6.申报要素;
7.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1年)相关要求,进口企业在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时需要规范申报以下要素:
1.品名;
2.加工方法(破碎、磨碎、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筛选等);
3.成分含量;
4.含水率;
5.来源(原产国及矿区名称);
6.签约日期;
7.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
8.需要二次结算、无须二次结算;
9.计价日期;
10.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申报时应该注意什么?
01进口铜精矿黄金价值部分和非黄金部分分开申报,可享部分增值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规定,商品编号26030000(铜精矿)的黄金伴生矿,对其中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前述货品的黄金成分在合同中必须单独作价,进口时应对该批货物按商品编号26030000.1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黄金价值部分)和26030000.9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非黄金价值部分)在同一报关单内分项申报,数量也按价值同比例分拆。应计入完税价格的其他费用按两者的价值比例分摊。
02申报时注意定价方式
进口企业在申报时请关注申报方式是公式定价还是现货价。若为公式定价,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03进口前请提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铜矿属于国家监测货物,进口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
进口铜矿务必提前确定货物的属性,准确申报,勿将铜精矿报为铜矿砂。
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已于2021年9月1日实施,其中报关单填制要求有修改,请进口企业注意规范填报。
海关对进口铜矿是如何监管的?
●品质项目检测
进口的铜矿砂及其精矿,海关会依据相关标准对货物进行取样,对包含铜含量、水分等涉及的品质项目进行检测。
●放射性检测
按照《海关辐射检测工作规程》查验进口铜矿是否符合《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 20664-2006)要求。
●固废风险排查
海关依法对进口的铜矿实施固体废物风险排查,关员依查验指令或现场发现的固废高风险货物取样送实验室实施固废属性鉴别。
●有毒有害元素限量
如果进口的是铜精矿,海关还须根据原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2017年第106号)的要求,对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进行环保项目检测,限值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