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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全国保险公估牌照 金融牌照股权交易代理
2024-04-04 11:38  浏览:6
转让全国保险公估牌照 金融牌照股权交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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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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