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 办公场地证明;
7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注意事项: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不明白的,或办理有困难的,可联系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