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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中介服务
2024-05-10 14:33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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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经营管理会议召集

主要包括基金合伙人会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的投资者决策委员会等。对于基金日常的经营管理事项,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需由全体合伙人进行表决的,召开基金合伙人会议进行审议;对于基金的投资及退出事项,应提交至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基金的资金管理

基金的实缴与投资、各类费用支付、预决算、利润分配等,也属于基金管理的范畴,通常需要由基金管理部门制定或核算相关方案及费用,并协同财务部进行审核与确认,对基金资金管理及资金的收支进行统筹规划。

五,基金的投后管理

基金的投后管理与标的企业情况密不可分。需要在投后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为时间节点,对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深入跟踪,对比投资协议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形成定期的投后管理报告。

除了以上五部分内容,对行业动态的洞察与跟踪、对监管政策的及时研究与解读,也是私募基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政策导向,才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私募基金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的方向调整及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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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风险揭示书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风险揭示书的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风险揭示书是否参照AMBERS系统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模板》制定,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解决机制等情况,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

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关联交易;2)投向单一标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未托管;6)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风险揭示书的前述要点只是将目前的监管要点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14. 募集监督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募集监督须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募集账户监督协议是否由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签署,是否具备《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的必备内容,包括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以及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如未包含前述内容,协会将要求《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协议》明确监督机构的前述责任。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如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系指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一般是契约型基金签署的外包服务协议中可能包含募集账户监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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