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
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
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
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
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对淤地坝淤积和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等形成
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
制,研究将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碳汇能力评价
指标和核算方法,健全水土保持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
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
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
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开展*水土保持示范
创建,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水土保持“中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