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商标法
法律依据是2002年7月2日颁布并自2003年6月生效的知识产权法第82号,该法替代了1939年的商标法。
埃及是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67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商标保护是通过注册获得的。
埃及商标分类
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
埃及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经过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
5、 公证及认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审查流程: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官将拒绝该两个或多个商标注册申请,知道一方或多方向另一方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或法院对此作出zui终裁决。商标局拒绝或附加条件接受申请时,会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相关事实。如申请人未在6个月内对商标局的修正要求作出书面答复,视为放弃申请。
官方回执时间:1-2周
注册需时:24-3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3个月宽展期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