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外省企业必须办理进豫备案登记手续,才能进行施工。
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诚信守法承诺书、在豫办公场所证明租房协议和房产证件,拟在建工程项目中标信息。
填写企业相关人员信息,包括:在豫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豫办公固定电话号码,一定要填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上信息不对社会公开。
建筑施工企业
1. 企业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和《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
2. 参加公开招投标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 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
5. 驻豫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身份、社会保险证明。上述证件的单位名称须与外省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6. 项目建造师本人到场,进行影像采集并签字确认。
外省进豫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项目中标后,须到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中标项目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