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原清单,《2022版清单》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1,删减了原清单中重复报送材料,整合了碎片化的承诺函材料,减轻申请机构负担;
第2,分类细化了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投资能力材料内容,明确了不同类别高管人员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强化高管人员稳定性材料要求;
第3,加强了对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行业经验以及过往诚信记录情况核查。
本文将对比《2020版清单》对《2022版清单》的重要变化事项进行梳理。
一、“集团化运作”关联基金管理人承诺函之变化
《2020版清单》规定,如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有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控股股东/第1大股东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则需:
(一)由实际控制人/第1大股东出具实际控制人保持实际控制及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
(二)由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
此前的实践中,如申请机构的关联基金管理人较多,申请机构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协调关联主体出具承诺函。《2022版清单》在登记承诺函中增加以下内容并由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1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即可,不再需要关联基金管理人签章确认:
(1)“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1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
(2)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解读:中基协对此处材料要求的修订降低了申请机构前期沟通、协调成本,从实际控制人角度出发对申请机构的“集团化运作”进行审核把控,一方面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提高了实际控制人对所有关联管理人的实质性管理要求。
目前,中基协AMBERS系统里也开放了CRS年度报告模块,私募管理人可以登录系统后,在“管理人登记-CRS年度报告”中找到。根据系统显示,针对2020年未报送的情况,今年也可以进行补充报送。
中基协CRS年度报告的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大家要留意工作安排,及时完成。
CRS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5大类:
基本信息
上年度信息报送情况
总体合规情况
具体执行情况
意见建议
值得留意的是,针对去年已经报送过CRS年度报告的私募管理人,在部分填报项目中,如果今年没有新的变化,可直接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如果去年没有报送过CRS年度报告,属于第1次报送的,则需要填写具体内容。
一、私募基金关心的主要问题
私募投资一般以上市后退出为主要目的。因而,企业上市的可行性就成为了私募关注的首要问题。
1、管理团队
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团队会大大降低企业未来发展的风险,因此私募基金非常关注对管理团队的选择,关注点包括:管理团队的个人素质,如家庭及教育背景、从业年限、以往业绩、社会认可等,以及管理团队的创业精神和凝聚力,团队领头人的能力,整个团队的执行力等。私募基金对于有过经营失败记录的管理者通常会持谨慎态度。
2、企业所属行业
私募基金会综合考虑拟投资企业所属细分行业的竞争状况,如果竞争水平已经很高,甚至存在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则风险较大。另外行业进入壁垒,行业生命周期,国家产业政策,产业上下游的影响等也是考虑的因素。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即使收入与利润相似,由于不同行业的成长性、市场空间及企业未来发展想象空间存在差异,私募基金给予的估值差别也较大。
3、企业发展前景
在考虑企业发展前景时,通常会综合考虑现时状况和可实现的未来收益。现时状况是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可靠依据。考察方面涵盖发展战略、商业模式、行业地位、市场份额、技术创新能力及产品是否具有TOP优势、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订单情况、产能利用情况、抗风险能力、规范运作情况等,此外还涉及企业对于“如何保证未来几年的快速发展”的各项措施及其可行性,这些因素会综合在一起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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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13:53 浏览: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