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厦门律所流程
我们现在有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所个人所都有
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也没有行政和财务需要付工资的人员
1994年12月,市司法局在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将《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若干意见》(稿)征求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由上可见,上海在这一阶段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是行政管理,而非行业管理。 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司法部及时作出反应,于1993年6月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讨论了司法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