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二、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1.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弄虚作假。
2.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提前办理续期手续,避免影响药店的正常经营。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深圳零售药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和条件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办理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和市民的用药安全。同时,药店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药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