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武汉律所 人员可留直接主任对接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转让武汉律师事务所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场地情况:现在有,可以迁走
人员情况:合伙人可留也可以走,看具体需求
直接主任对接,非常靠谱
如果你也有这方面需求,可以电话沟通
史建三是上海市锦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锦联所”)的创始人。他回忆,锦联所是为锦江集团内部的法律事务服务,其中已经有不少涉外业务同时也承接社会上的法律服务业务。史建三早已感到,一个律所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话,很难做得好。
陈乃蔚当时还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当系主任,在锦联所兼职做知识产权业务,在锦联所里的业务是多的。陈乃蔚当时很快表示,回去就打辞职报告,专职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