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上海律所合伙人可过渡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所有的历史均由此展开
1983年,中国第一家称为“律师事务所”——“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诞生于广东。
中国商务律所的第一波发展浪潮,起源于体制内。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以及“法律顾问处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因此,法律顾问处便是现代中国律所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