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调解中心条件和要求
调解中心是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由司法局直接领导。主要功能是为分担直属司法机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含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现在能协助成立/转让调解中心
司法局审批,民政局下证
经营范围如下:金融纠纷、其它民商事纠纷调解;接受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金融和其他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购买调解和相关服务。
可协助后续服务:
一、协调法院资源,将调解中心纳入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认证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协调法院授权调解中心开通具有法院外显的闪信功能
三、协调可以将法院线路外迁至我司调解职场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