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福建典当行 好变更
现在转让一家广西的典当行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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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
典当行在我国产生于南北朝时期,公元420年,南朝寺院经营叫质库,成为了早的典当行。唐代,典当业开始进入市井,有了新的发展,取得合法地位。当时,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行业已经发展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