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家武汉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是非常干净的,没有司法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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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的面试中见了三位合伙人,包括在纽约面试见的一位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我现在所在团队的两位合伙人。
他们一开始就表示很喜欢我,我也喜欢他们。现在我老板还不时开玩笑说我是“超生”的 —— 当时已经没有招人名额了,是因为北京的**合伙人力荐,他们碍于情面才见得我。见了后觉得还是要好了。那时的我已经经历过第一份工作,深觉人与人之间的喜欢、尊重和珍视,比其他什么的可重要多了。
更重要的是,我认为这是一个“创业团队”。
我拿到offer时团队创建大概半年多,外部还不太知道某中资背景的律所里搞了个美国法团队(现在也还有很多不知道吧,摊手)。这是一个从零开始、还没有被市场检验过的团队。这是回到香港的律所工作这个**常规的选择里,一个不常规的选择。
我感觉那位嘱咐我提高书面写作的合伙人所描述的时代到来了。而我,稀里糊涂地碰上了中资律所海外远航的第一艘船。那就赶紧跳!
是的,可以称之为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