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等程序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网站内容需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申办要求(可将网站给予我审核)
2、 网站后台登陆地址、登陆账号、密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站域名证书可将网站给予我审核)
5、2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身份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6、一名网站负责人(计算机本科)(身份证、学历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7、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到大厦名称或者机房名称)
8、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9、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