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站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到备案平台办理公安局网监备案手续。不履行备案职责的,暂停其网站接入并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备案成功后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图标和备案号;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需于变更后三十日内登录该平台提交变更信息,若未按规定要求、时限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接入商暂停网站接入;当网站不再开办时,需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本平台,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1. 打开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注册新账户。
2、下面以单位为例,点击开办主体管理,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和负责人信息,注意上传图片要求在400KB以内。
3.点击新办网站申请,右下角“下一步”,填写网站信息,同样需注意图片大小的要求
4.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接入商和域名注册商信息,如域名和空间均是融河矩媒所有,可按范本填写。
6.根据要求,结合自己的真实情况填写以下网站负责人信息。(注:若网站负责人同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勾选对应的信息后信息不用再重复录入)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即可。
7. 点击下一步后出现下图页面,请认真阅读,并勾选“我已阅读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方案”点击【提交】即可。
而后就是等待公安备案号下发了,在完成公安备案的信息审核以后,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您需要将公安备案的标示及公安备案号放置到您网站首页下方的中间位置。(注:公安备案的标示、公安备案号、相应代码及放置格式见下图详情)。
点击对应网站后面的搜索符号,会出现备案编号,请务必在30个工作日之内“复制备案编号HTML代码”,粘贴到您网页源代码中的底部位置;“下载备案编号图标”,放在备案编号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