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产地证如何填写?
以下是中韩FTA产地证的填写步骤:
1. 第一栏:填写中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
2.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
3. 第三栏:填写韩国收货人的公司名称、地址、国别。
4.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5. 第五栏:备注。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如果中韩FTA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6. 第六栏: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7.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8.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详细列包装数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in bulk)。
9. 第九栏:HS编码,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10.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如该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填“WO”;如该货物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
11. 第十一栏:重量或其他数量。
12. 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13. 第十三栏:最终目的国,目的国必须是韩国。经授权的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
14. 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
在填写中韩FTA产地证时,需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清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