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粤港澳三地的经济、文化交往逐渐增多,往来更为紧密,因此,粤港澳车牌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讲解下粤澳车牌的办理条件。
办理粤澳两地车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以及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2、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可适当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其中,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
3、外商在深圳市保税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港元以上的,可准予办理1辆在深圳市内行驶的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4、担任全国、广东省、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或广州、深圳市各区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政委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5、凡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和职工总数达5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
6、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可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4.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和《登记折》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粤澳车牌车主只能够在广东以及澳门两地行驶,车辆是不允许进入香港的,所以需要出入香港的车主还需要另外办理“粤Z”或者“FV”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