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与信托备案的区别
·监管机构及法律依据方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
·信托:监管机构是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信托业协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1。
·目的和功能方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主要目的是进行投资,实现资产的保值,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其投资方向较为多样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判断进行灵活的投资策略选择1。
·信托:根据业务分类不同,其目的和功能具有多样性。资产管理类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保值;资产服务类信托除了保值外,还具有风险隔离、财产保护和传承等功能;公益 / 慈善信托则是为了开展慈善活动,实现公益目的1。
·当事人及法律关系方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基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投资者管理基金1。
·信托:当事人分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信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和特定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1。
·投资门槛与收益分配方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门槛一般为 100 万元起,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通常与基金的投资业绩挂钩,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一定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信托:投资门槛也是 100 万元起,但 300 万以下的投资者限制为 50 个,而契约型私募基金 300 万以下投资者人数限制为 200 个。信托的收益分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固定收益分配或与信托项目的收益挂钩进行分配。
山东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后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