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此处已调整为10号令的要求),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预审
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2)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3)评审程序
1)初步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2)详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