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转让浙江嘉兴保险代理
财国商集团 从事全国保险中介牌照、典当行、融资担保等金融牌照收转
对接流程:1.签订居间 2.配合尽调 3.双方达成收购协议
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
法律诉讼:无
债权债务:无
分支机构:无
保证金:30万(托管金河保证金)
银行:正常
税务:没有异常 正常申报
在保险代理行业发展的早期,监管政策呈现出一些特点和局限性。早期监管政策的起源可追溯至 17 世纪的英国,1666 年伦敦大火后,英国颁布了部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保险代理制度自 1980 年恢复以来,大致经历了引入期、快速发展期和规范管理期三个阶段。早期我国对保险代理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1996 年《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同时规定年满 18 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2003 年以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而 2003 年 1 月 9 日,保监会降低保险代理人的从业门槛,只要具有初中学历就可报考保险代理资格。这一举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广泛地网罗新人,增加保费收入,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素材中提到,由于保险活动性很强,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许多术语非人员难以准确把握,让只有初中学历的人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即使其职业道德没有问题,能否清楚地告知投保人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此外,早期保险代理人的隶属关系不明确,整个保险市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保险代理机构形同虚设,保险公司无能为力,保险监管部门鞭长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