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一家小e贷款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3000万
有金融办开业批复
非常干净,只有原告
股东为法人股
转让方这边配合变更
如果您也着急开展业务
可以电话沟通
依《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对外简称为“保险经纪人”,是否违规?2、经纪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通知公文等,针对从业人员,是否须统一称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不能简称为“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