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一家小e贷款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3000万
有金融办开业批复
非常干净,只有原告
股东为法人股
转让方这边配合变更
如果您也着急开展业务
可以电话沟通
关于《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如何理解?我们公司是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注册地在天津,如果我们在外地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公司主体,非自然人)的保险业务提供服务,是否需要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呢?
留言时间: 2023-09-01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保险经纪公司提供服务应当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法人(非自然人)时,可以不设分支机构,但必须保证售前、售后或其他保险经纪服务及时、到位,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