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表;
6、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及从业资格证书;
7、拥有主要设备及工具明细表;
8、企业主要工程业绩和主要合作企、事业单位的满意证书1-2份;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七条 参与评定的企业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的专家评审小组按资质等级评定标准,通报评定结果。次未通过的企业应在递交申请材料的6个月后,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专家评审小组提供的意见书,整改后方可再次申报。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行业学(协)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