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1)技术负责人1人;
(2)舞美总监1人;
(3)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专业其中三项各1人);
2)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专业各1人)。
注:1、舞美灯光专业
(1)**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舞美灯光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如一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等;
(2)中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舞美灯光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职称,如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等;
(3)初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助理舞台灯光师资质。
2、舞美音响专业
(1)**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舞美音响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如一级录音师、二级录音师、主任舞台技师等
(2)中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舞美音响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职称,如录音师、舞台技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