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评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企业资质评定
各申报企业应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申请表》并一式贰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2)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一级企业必须提供);
2、企业资格要求
(1)三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工程项目金额符合申请级别要求;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2)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3、企业管理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企业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