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含区域企业减资的审批条件及流程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家局核名流程:
1、确认是准备新批准的公司名称,注册公司;
2、准备要批准的公司名称(想几个备用名称);
3、准备所需的信息(将在下面详细解释);
4、*局网报(或找机构帮忙检索公司名称,帮代理);
5、等待批复(5-15公作日出结果);
6.审核成功后,将下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商*局公司核名注意事项如下:
1,字号不能涉及政治,宗教
2,普通公司升*局名称需要母公司跨省有2家
以上的子公司
3,新注册*商*局核名公司要满足其*1个股东人
跨省股东两家以上的公司
4,公司的字号不能重名
1,不能用注销未满一年的公司名称
2,新注册的公司未满一年不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