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不带地域的企业减资须满足条件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没有区域、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没有区域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公商*局核名注册材料需准备:
1/申报人提 共法人及股东的身份信息(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和原件一致)
2/申报人需提 共3个以上公司名称(为防重名,提升通过率)
3/拟定经营行业,经营范围(公商规定范围需拟定在60个字之内)
4/出资人占股比例(如甲方占股百分之50,乙方占股百分之50)
5/注册资金不够的需要调整到五千万
*家的*商*局的企业核名须知:
@1.*商*局企业名称不允许适用同字号
@2.不允许和*企字号同音 如:*铁 *科
@3.不允许适用*家的领导人的名字做字号
@4.字号的解释要有独特含义,不能对公众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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