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综合条件两部分,具体如下:
- 基本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
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数量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
新产品(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数量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具有gaoji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
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数量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
企业所属行业或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