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非标储罐厂家,国内非标储罐企业,国内非标储罐公司煤化工工厂通向厂外公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宜位于不同方位。
4.3.2 下列场所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至少应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1 装置或联合装置;
2 可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液体储罐区;
3 总容积不小于120000m³的可燃液体储罐单个罐组或多个罐组;
国内非标储罐厂家,国内非标储罐企业,国内非标储罐公司液化烃储罐组;
5 危险化学品仓库区;
6 占地面积大于10000㎡的露天储煤场、筒仓、储煤库;
7 液化烃、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区。
对于本条第2、5、6、7款的场所,国内非标储罐厂家,国内非标储罐企业,国内非标储罐公司当受地形条件限制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带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不宜小于20.0m×20.0m(含路面),且第2、5、6款场所的消防车道应沿其2个长边设置,第7款场所的消防车道应平行铁路装卸线方向单侧设置,消防车道与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4.3.3 装置内应设置与装置周边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消防车道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³的设备、建筑物组成的区块;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7.0m;
2 当装置的设备、建筑物组成的区块占地面积大于10000㎡且不超过20000㎡时,国内非标储罐厂家,国内非标储罐企业,国内非标储罐公司在该区块四周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区块宽度不应大于120m,且相邻设备,建筑物组成的区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3 当装置的设备、建筑物组成的区块占地面积大于40000㎡时,应用消防车道分割成占地面积不大于40000㎡的设备、建筑物组成的消防分区,消防分区四周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且该消防分区与相邻消防分区或区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4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车道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中间消防车道。
4.3.4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中心与至少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国内非标储罐厂家,国内非标储罐企业,国内非标储罐公司且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