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聚环戊二烯储罐设备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生产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制造厂家目前,在油田站场单罐容量大于200m³、小于10000m³范围内的固定顶罐中,5000~10000m³储罐较少,多为5000m³及以下的储罐;单罐容量小于50000m³的浮顶罐,多为20000m³、10000m³、5000m³的储罐。正常条件下,这些储罐采用半固定式系统是可行的。当然,这也不是的。当储罐区总容量较大、人员和机动消防设施保障性差时,好设置固定式系统。对于原油储罐,尚需考虑其火灾特性。一般认为,原油储罐火灾持续30min后,可能形成了一定厚度的高温层。若待到此时才喷射泡沫,二聚环戊二烯储罐设备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生产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制造厂家则可能发生溅溢事故,且火灾持续时间越长,这处可能性越大。为此,泡沫消防车等机动设施30min内不能供给泡沫的,好设置固定式系统。本规定含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200m³的污油罐。
8.4.3 本条规定的依据和出发点如下:
1 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³的固定顶油罐发生火灾后,如果错过初期佳灭火时机,其灭火难度会大大增加,并且一般消防队可能难以扑灭其火灾。为了尽快启动其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灭火于初期,参照了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当储罐区固定式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二聚环戊二烯储罐设备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生产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制造厂家干管控制阀宜具备遥控操纵功能”的规定,作了如此规定。
2 外浮顶油罐初期火灾多为密封的局部火灾,尤其低液面时难于及时发现。对于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³的储罐,若火灾蔓延则损失巨大。需要设自动报警系统,能尽快准确探知火情。为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一致,对原规范1993年版的规定作了修改。
3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00m³的油罐区,二聚环戊二烯储罐设备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生产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制造厂家其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管道一般较长。《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了泡沫进入储罐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若消防系统手操作,泡沫和水到达被保护储罐的时间较长,不利于灭火于初期,也难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此类油罐区不但单罐容量大,通常总容量巨大,可接受的火灾风险相对较小。本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一样,对浮顶油罐的防御标准为环形密封处的局部火灾,并可不冷却相邻储罐。若油罐高位着火并持续较长时间,相邻油罐将受到威胁,火灾一旦蔓延,后果难以估量。在着火初期灭火非常重要。为此,参考上述两部规范作了如此规定,二聚环戊二烯储罐设备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生产厂家,二聚环戊二烯储罐制造厂家以在一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