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适用 “免退税” 办法,即免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还对应的进项税。计算公式为:退税金额 = 采购时发票金额 ÷(1 + 增值税税率)× 退税率
·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适用 “免抵退” 办法。“免”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包括视同自产)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费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用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的较小值;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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