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定义: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称影视制作许可证,是影视公司以及相关的需要经过广电局审批发行视频的公司所需要申请办理的,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告诉发展,人们对于文化精神上的追求也越来越多,在休息闲暇之余大多数年轻人也都会选择看一两场电影来放松一下。而国内巨大的市场将会对我国的影视行业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不用实缴);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2、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 (我方可
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公司章程;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