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理应自初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书生效日15日内,按照本规章的要求向商务主管单位备案。因此,公司未将特许经营合同书立即备案的将会会遭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此外,特许经营合同书未能主管机构开展备案,会减少公司的公信度,欺诈投资人做出不正确的项目投资决策,最后危害特许经营销售市场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因此立即备案十分关键。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85号)
申请条件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办理程序1、特许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提交至商务部,注册地在境内的企业提交至所在省级主管部门。
2、特许企业登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进行特许企业注册并等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获取登录号。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特许企业注册信息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发放登录号。
4、特许企业收到登录号后,在中国特许经营网登陆至企业后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5、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