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影视许可证没有实际地址,这样可以操作吗 ?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释义: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二、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1、纯内资企业,不含任何外资成分;
2、有适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相关人员、场地;
3、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及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工商局调取,并加盖工商局证明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其他公司控股的情况,则还须提供:相关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追述到终一级自然人股东为止;
6、公司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后的10-20个工作日内,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