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
2.产品型号列表
3.代理授权通告
4.ODM/OEM协议
5.工厂检查表(申请时)
技术资料:
1.BOM表
2.产品标签
3.产品说明书
4.灯具的爆炸图
5.产品型号差异列表
6.电路原理图、控制装置的layout图
7.关键零部件清单(CDF表):包括灯珠规格书、电源证书以及相关证书
依据标准
安规标准:
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7-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电磁兼容标准:
GB/T 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对于直流输入电压≤36V的投光灯具,企业可以自愿选择适用与不适用以上电磁兼容标准。
送样数量
主检样品2只。必要时,根据机构要求加送被覆盖型号的样品。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证书有效期
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