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根据经营服务不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划分为: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比赛文网文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另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按照时间规定如期进行年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由于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变化而失去作用。当发生以上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游戏运营单位不低于1000万注册资本。
2、有员工。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有域名。有用于申请的域名,因此应当有域名备案、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等。
4、有网站。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从名称到内容、版块设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5、有场所。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都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