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般由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凭此许可证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或者业务增项手续;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自梗死,需向成立所在地另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无需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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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证快办前提条件
2024-06-13 15:58 浏览: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