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经营者,需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经营者,需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也称为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主要包括:
0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0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0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0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办理续期。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0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0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0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