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都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就只能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一证多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局核发,经营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含)和厨房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行政审批局核发。
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程序: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开办申请及其他材料。
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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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面包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撰写
2024-11-25 14:57 浏览: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