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介绍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三名以取得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符合消费安全要求;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准备资料
2、告知;出确认资料
3、承诺;承诺文件
4、审批。
“延伸小知”
a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个人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区分,所以我国法律严格限制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b、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