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业务3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周期:5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两年
其实办理广播证的话,主要就是三名相关专业的人员及作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司不能含有外资(包括港澳台投资人)
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章程。
三、法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②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毕业两年以上大专或大专以上);
③业绩证明;
④用工合同。
五、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