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ye学历或者职称;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ye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2015] 239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