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后置审批)
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名称;
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金;
3.办公场所(注册地址产权性质为“商业”);
4.一名拍卖师;
5.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普通(后置审批)
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名称;
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金;
3.办公场所(注册地址产权性质为“商业”);
4.一名拍卖师;
5.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