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4.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固定的住所;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应文件要求。
转让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X公益基金会
注册区域:北京丰台
原始资金:200万
成立日期:2019年
业务范围: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就学;2、资助贫困地区家庭生活;3、资助贫困地区病患就医;4、资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救助。
办理基金会需要的材料:
1、需要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
2、需要4个专职人员,至今的简历;
3、房本复印件,产权证明;
4、理事长就是法人,捐赠人就是发起人;
5、原始注册800万;
6、所有人员不能是机关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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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XXX公益基金会或北京XXX慈善基金会)。
3、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5、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6、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验资报告。
7、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8、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