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为企业提供设计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帮助取得《备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编制《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四)协助企业完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五)协助企业准备或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各类材料
(六)根据企业需要,协助企业全程申报,并取得相关证书
服务流程:
1、签订《服务协议书》
2、企业向我们提供境外投资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3、指导企业准备《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一系列文件
4、协助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双方协议,也可由企业自行申报)
5、企业取得核准与备案批文
特别说明:考虑到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的整理、文件的编撰、海外公司的设立等,建议需要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请提前1-2个月进行准备联系林经理,以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国内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