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有: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室、个体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有为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后期制作等)
四、有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五、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